關于開展安慶市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通知
市本級各社會組織:
為促進全市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安慶市社會組織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擬開展安慶市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對象
截止2021年10月1日前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記成立滿2年以上的社會組織和評估等級有效期已滿三年,需要晉升等級的社會組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評估:
(一)上年度未參加年度檢查的;
(二)上年度年檢不合格或連續2年基本合格的;
(三)上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四)正在被有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五)其它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二、評估機構
成立安慶市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負責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其職責是制定評估實施方案、組建評估專家組、組織實施評估工作、作出評估等級結論并公示結果。評估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
三、評估內容
社會團體評估內容包括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社會評價等方面。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評估內容包括基礎條件、內部治理、業務活動和誠信建設、社會評價等方面。基金會評估內容包括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社會評價等方面。
社會組織評估指標體系采取計分制,滿分為1000分。社會組織評估結果分為5A級、4A級、3A級、2A級和1A級五個等級。
由高到低依次為:
(一)5A級,得分在950以上;
(二)4A級,得分在901—950分之間;
(三)3A級,得分在851—900分之間;
(四)2A級,得分在801—850分之間;
(五)1A級,得分在701—800分之間。
社會組織未組建黨組織的不得參加“5A”等級的評選。
四、評估流程
社會組織評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社會組織將自評材料報經業務主管(行業)單位審查同意后于2021年10月10日前向市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參與評估申請(見附件),聯系人:汪萬,5017339;
(二)市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
(三)市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辦公室首先組織初評,出具等級評定建議,報送安慶市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
(四)市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審核評估意見,做出結論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天;
(五)公示期滿后,市民政局根據市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的評估結論和公示結果,確認評估等級;
(六)評估對象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市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核。市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辦公室收到復核申請后15日內對評估申報材料重新核查,并于15日內作出復核決定,書面告知評估對象復核結果。
社會組織應如實提供評估資料,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的,評估委員取消其參評資格。通過弄虛作假獲得的評估登記牌匾和證書的,撤銷評估結論,收回評估登記牌匾和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等級評估。
六、評估結果應用
市民政局將對獲得3A以上的社會組織分別頒發等級評定證書、評估登記牌匾。對4A及以上級的社會組織另行獎勵。
社會組織評估等級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內,獲得3A級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可優先接受政府職能轉移、購買服務,可以享受有關稅收優惠等相關扶持政策以及獲得評先評優活動的資格;在開展對外活動和宣傳時,可出示等級證書。等級牌匾應懸掛在服務場所或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接受社會監督。
本次評估不收取評估費用,未盡事宜由評估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安慶市民政局
2021年9月7日
責任編輯:楊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