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聽證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以及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申請,本機關定于2024年11月15日15時00分在宿松縣城市管理局二樓會議室公開舉行洪厚墩、徐金華、徐結弟(尹菊明)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一案的聽證。旁聽者可申請參加。
根據聽證場地情況,確定此次聽證會旁聽人數不超過5人。申請參加旁聽的,應當在2024年11月14 日前向本機關提出申請,受理以申請時間先后為準,逾期申請或申請時已達規定人數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宿松縣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