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法律服務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優化全縣法律服務環境,加強法律服務市場管理,維護法律服務市場正常秩序,提升社會各界對法律服務的滿意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決定自2025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縣集中開展法律服務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專項治理重點內容
(一)集中排查重點
1.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咨詢類社會中介機構等。
2.在工傷、道路交通、人身損害等事故受害者救治的醫療場所或案件調解、仲裁、訴訟等場所攔截、招攬、介紹案源的機構或人員。
3.以公民代理身份代理案件、代理出庭并收取財物的人員。
4.與上述人員或機構合作,從案件當事人支付的費用中分得利益的人員。
(二)治理工作重點
1.在公共場所違法違規張貼廣告、發放名片招攬案源的。
2.通過交通事故處理部門、保險公司、醫療機構、工傷認定機構、仲裁機構等單位工作人員,非法獲取案源的。
3.以免費“法律服務咨詢”“技術咨詢”“法律事務”“代書”等名義,承攬、介紹有償法律事務或違規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
4.在案件處理過程中,以拒絕調解、提起仲裁、訴訟、信訪為要挾,無理纏訴或唆使當事人漫天要價的。
5.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組織、唆使當事人及親友到涉案企業、單位或對方當事人生活、生產工作場所哄鬧滋事、施加壓力,擾亂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或正常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的。
6.假冒當事人近親屬身份擔任訴訟或仲裁代理人的。
7.冒充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身份從事有償法律服務,或者以合作的名義,向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介紹案源,獲取費用分成的;本縣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與社會中介機構或有償從事法律服務人員合作承辦相關案件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違規代理案件、違規收費的。
8.非我縣區域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未經批準擅自在我縣設點執業,違規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
9.社區、單位、有關社會團體推薦并非本社區、單位、社會團體的公民作為代理人,有償參加訴訟、仲裁等活動的。
10.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
二、舉報渠道
1.電話:0556-7821783
2.來訪:宿松縣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宿松縣司法局211室)
舉報投訴受理時間為法定工作日每日8:00—12:00、14:30—17:30;受理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30日。
我們提倡實名舉報,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合法權益。舉報內容應盡可能詳實、具體,提供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名稱(組織、平臺、個人)、違法違規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具體事實經過及相關證據線索(如截圖、錄音、錄像、文件資料等)。舉報人應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三、提示事項
廣大居民朋友需要法律咨詢(法律服務)時,請注意區分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咨詢公司,仔細辨別、謹慎選擇。
(一)律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并取得執業許可證的,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能夠提供訴訟及非訴訟法律服務。通過登錄12348中國法網可以查詢律師事務所相關信息,宿松縣內律師事務所可撥打0556-7821783查詢。
(二)基層法律服務所是在鄉鎮和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宿松縣內基層法律服務所可撥打0556-7821783查詢。
(三)執業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均持有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執業證,附有個人照片、所屬執業機構、執業證號等信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能代理刑事案件。
當事人聘請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該選擇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并到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辦公場所簽訂書面委托代理合同,同時要求出具合法票據,當事人有權查看律師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四)法律咨詢公司是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并管理的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只能提供法律咨詢,不得提供訴訟服務,且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得在法律咨詢公司執業。
中共宿松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7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