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禁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違法建設的通告
近年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部分單位、居民存在未經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擅自加層、搭建彩鋼瓦房、陽光房等違法建設行為,不僅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和市容市貌,還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為進一步加強宿松縣城市規劃管理,遏制違法建設行為,保障城市規劃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嚴格按規劃許可建設: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需要建設的,必須在依法取得用地手續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后,方可動工建設,且不得擅自改變規劃許可及審核的設計方案進行建設。
二、依法查處違法建設行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違法建設的,應立即停止建設,并限期拆除。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將依法依規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三、嚴厲打擊阻礙執法行為:在執法過程中,對辱罵、阻撓和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宿松縣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責任編輯:陶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