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慶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 (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 《安慶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2021年8月6日
安慶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用地審批質效,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 (皖政 〔2021 〕3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的內容
??(一)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內容
??依法由省政府審批的桐城市、潛山市、宿松縣以外的縣、區或開發區分批次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規劃事項,委托給安慶市政府批準。具體包括:
??1.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
??2.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征收永久基本農田以外耕地不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不超過70公頃的。
??3.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規劃。
??(二)桐城市、潛山市、宿松縣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內容依法由省政府審批的桐城市、潛山市、宿松縣分批次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規劃事項,省政府委托給桐城市、潛山市、宿松縣政府批準。具體包括:
??1.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
??2.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征收永久基本農田以外耕地不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不超過70公頃的。
??3.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規劃。
??為保證桐城市、潛山市、宿松縣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層次一致,依法由安慶市政府審批的桐城市、潛山市、宿松縣政府所在地的鎮以外的農用地轉用事項,同步依法委托給桐城市、潛山市、宿松縣政府審批,審批流程及工作要求參照桐城市、潛山市、宿松縣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有關規定執行。
??桐城市、潛山市、宿松縣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的實施方案,分別由各地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 (皖政 〔2021 〕32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并報安慶市政府備案。
??二、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的審批流程
??(一)組織報件。桐城市、潛山市、宿松縣以外的縣 (區)
??政府及安慶經開區、高新區管委會,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等規定,完成“調查、評估、公告、聽證、登記、協議”六步程序等前期工作,交所在縣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安慶經開區、高新區應指定責任單位,下同)組織報件。
??(二)縣級初審。桐城市、潛山市、宿松縣以外的縣 (區)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完成報件組卷,并征求所在縣 (區)相關部門或單位意見 (安慶經開區、高新區征求市直相關部門或單位意見),報縣 (區)政府或安慶經開區、高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審查簽字。為提高審批效率,縣 (區)相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審查意見,應提前取得對應市直相關部門或單位的書面認可。
??(三)市級審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受理桐城市、潛山市、宿松縣以外的縣 (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交的用地報件,按照并聯審批要求,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內部會審。為提高審批效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縣(區)相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審查意見進行審查,除特殊情況外,不再重復提交市直相關部門或單位進行審查。
??(四)批準用地。市級審查通過的桐城市、潛山市、宿松縣以外的縣 (區)和安慶經開區、高新區報件,相應的報批費用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繳費通知,在報安慶市政府批準用地前,由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繳入國庫。報批費用繳納到位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擬定用地批復,按照規定程序報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簽批印發,加蓋省政府用地審批專用章。
??三、組織保障
??市、縣 (市)政府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理念,嚴格按照法定審批流程、內容及有關要求開展用地審批工作,切實履行好委托實施工作職責。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中級人民法院分管負責人和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政府信訪局、市鄉村振興局、市數據資源局、市重點工程處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任,第一副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分管負責人兼任,具體工作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擔。
??(二)嚴格規范管理。市、縣 (市)政府承接委托審批事項,要嚴格落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政策,維護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嚴格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國家用地政策等批準用地。做好受委托事項的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具體工作,避免因不當行政行為引發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用地批準情況,要按規定上報備案并向社會公開,重大問題和事項及時報告,并按年度報告工作情況。
??(三)強化監督管理。市、縣 (市)政府及所屬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自覺接受省自然資源廳對其審查審批行為的監管、檢查、指導。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監督受委托有關縣 (市)政府行使用地審批權,并加強工作指導。對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糾正,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市政府建立用地報件質量通報、約談、問責制度,發現存在審查不嚴、質量不高、補正或繳費不及時、承諾到期未兌現、瞞報漏報、弄虛作假、違法違規、頻繁發生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敗訴等情況的,定期進行通報,對情況嚴重地區開展約談或問責,直至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暫停用地審批或收回委托。
責任編輯:李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