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10萬!非法安裝遮陽篷惹的禍
宿松融媒訊 日前,宿松縣人民法院涼亭人民法庭依法審理了一起因電動車安裝遮陽篷超車刮倒同向騎行騎手致其腿骨粉碎性骨折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宿松籍被告段某因非法加裝遮陽篷在道路上行駛致人受傷,被判賠償原告楊某近1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7月20日8時7分,段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合肥市經開區沿芙蓉路非機動車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芙蓉路與寶塔路交叉口西10米左右超越前車時,遇楊某同向駕駛共享單車行至此處,段某駕駛的電動車車體上安裝的遮陽篷右側后部與共享單車左側握把發生刮碰,致楊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該起事故經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認定:段某全責,楊某無責。
法院認為,公民的身體、健康、財產權益受法律保護。段某駕駛非機動車加裝影響交通安全的設備上道路行駛,未按規定超車,導致本起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健康權受損應承擔侵權責任,楊某因段某的過錯行為導致其身體、健康權受損,段某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對楊某因此受到的損失進行賠償,遂作出上述判決。
電動車遮陽篷因體積較大,易遮擋駕駛人視線,在惡劣天氣時受風向影響駕駛人難以掌控平衡,易造成側翻,給駕駛人本人及其他車輛、行人帶來了安全威脅。在此提醒廣大朋友,摩托車、電動車非法安裝遮陽篷屬于改變車輛結構的交通違法行為,為了您的行車安全請自覺拆除遮陽篷,畢竟安全才是最好的防護傘!(通訊員 張健)
責任編輯:楊劉敏
